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(家用电器)
章程
V2.0-20160524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基地的名称: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(家用电器),以下简称“创新基地”。英文译名:National Technical Standard Innovation Base of Household Appliance,英文缩写:NASI。
第三条 创新基地在国家标准委和青岛市政府的领导下,会同家用电器及相关行业领域内的企业、检测与认证机构、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等组织及专家,通过推进家用电器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创新,打造家电领域创新成果标准孵化器和标准创新服务平台。
第四条 创新基地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承接国家标准化改革任务,探索和建立标准创新模式。
第六条 建立家电创新成果导入平台和机制,聚合家电及相关行业的科技创新资源,实现技术创新和标准创新的协同。
第七条 根据导入的创新成果,视情况成立技术研究组或联盟,进行标准研制,支持通过相应的标委会产出国际、国家、行业标准,支持产出地方标准、联盟标准、团体标准等。
第八条 进行标准运营,实现创新成果的产业化、市场化。
第九条 面向家电及相关行业的发明者提供标准创新服务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 筹建期内,创新基地采用筹建领导小组、筹建工作组两级架构。
第十一条 由青岛市政府领导牵头成立创新基地筹建领导小组,负责创新基地建设中的指导、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资源的提供和协调。筹建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,副组长3名。
第十二条 筹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具体承担创新基地筹建中的有关日常协调工作。办公室设主任1名,副主任2名。
第十三条 创新基地筹建工作组,由创新基地依托单位组建,负责创新基地的筹建工作和运营管理。筹建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部办事机构。筹建工作组设主任1名。
第十四条 创新基地聘请家电及相关行业有声望的专家、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,对创新基地筹建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意见和建议。
第四章 共建单位
第十五条 从事家用电器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、检测与认证机构、非政府组织等法人单位,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标准制修订能力,承认本章程,均可申请成为创新基地共建单位。
第十六条 共建单位加入创新基地的程序是: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,并提交共建单位登记表,经创新基地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成为共建单位。
第十七条 共建单位享有下列权利:
1.对创新基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2.发起或参与创新基地的标准项目;
3.获得创新基地发布的资讯信息;
4.获得创新基地数据资源;
5.参加创新基地组织的各项活动,如研讨会、推介会、媒体宣传等;
6.创新基地筹建期结束后,自动成为创新基地会员。
第十八条 共建单位履行下列义务:
1. 遵守创新基地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,遵守和执行创新基地决议;
2.维护创新基地的权益和声誉,不得以创新基地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他人利益的活动;
3.完成创新基地委托的各项工作,积极参加创新基地组织的各类活动,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;
4.保守基地内部有关信息和商业秘密;
5.指定专人作为代表和联络人,与创新基地筹建工作组建立稳定持续的联系,行使共建单位权利,以利开展日常工作;代表和联络人应相对稳定,如发生人员变动,应及时书面提出人员变动申请;
6.按时足额交纳会费。
第十九条 共建单位的退出、除名
1.共建单位自愿退出创新基地,应向创新基地筹建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,经创新基地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通过后,形成决议,终止其共建单位资格;
2.违反本章程并协商无效时,创新基地对共建单位给予除名。
3.共建单位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,则其自动退出创新基地;
4.共建单位自愿退出或被取消资格,会费不予退还。
第五章 运行机制
第二十条 会议机制
1.原则上,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。根据需要,筹建工作组可召集召开临时全体会议。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。
2.全体会议须有2/3以上的共建单位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需经到会共建单位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3.全体会议主要解决创新基地的重大决策问题,提出工作计划;进行课题征集和技术交流;成立技术研究组或联盟;确定经费预算及结算;审查工作报告;审查通过标准;其他临时动议。
第二十一条 日常运行
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,由筹建工作组领导创新基地开展日常工作。
第二十二条 项目开展
创新基地开展的重要工作,适宜时均按项目管理方式立项、运作和管理。
共建单位和筹建工作组均可提出项目立项申请,经批准后纳入创新基地的工作计划。
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,由筹建工作组牵头组建技术研究组或联盟,实施项目,达成项目目标。
当项目实施结束,技术研究组或联盟应向创新基地筹建工作组提交项目结题报告,审议通过后该项目才能关闭。
第六章 经费管理
第二十三条 创新基地经费来源:
1.会费;
2.创新基地依托单位的经费;
3.政府扶持经费;
4.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5.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四条 会费标准及缴纳
1.共建单位会费为5000元/年;
第二十五条 创新基地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共建单位中分配。
第二十六条 创新基地经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。
第二十七条 创新基地筹建工作组编制年度经费预算、决算,并在年会上向筹建领导小组和共建单位报告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创新基地筹建工作组。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筹建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。